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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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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
《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调整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扩大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范围,延长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等。
记者了解到,2002年出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并未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等级。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发布,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
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三个级别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了解到,与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划分为煤矿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同时增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编制相应类别考试大纲、负责相应类别注册初审等职责。
此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首次纳入《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考试科目方面,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出租出借证书将受处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由2年一个周期调整为4年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仍为4个考试科目,但科目名称有所调整。
同时,《考试实施办法》调整和扩大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范围。比如符合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对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增加了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应不超过70周岁。
此外,为有效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度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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