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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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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今年清明假期怎么放?不能调休的话,加班费怎么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清明节的放假安排是: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4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4月5日和6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参照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加班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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